雲林公共運輸定期票

使用須知
發行依據
依據「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及「交通部公路局執行公共運輸通勤月票補助作業要點」發行「雲林縣公共運輸定期票」(以下稱定期票)。
發售票種
雲林縣公共運輸定期票為一張啟用後效期30天之交通定期票,售價(元)及可搭乘之運具範圍如下表,未來如有異動或擴充將另行公告。
票種及其售價:雲林縣公共運輸定期票199方案訂價為199元,不分使用對象身份及年齡,故無區分全票及半票。
方案說明
運具 使用範圍 使用說明
臺鐵 雲林縣境內林內、石榴、斗六、斗南、石龜(共5站)。
  1. 起迄任一站點未於區間內則無法使用本定期票,改由電子錢包餘額扣除。(依臺鐵公告票價扣除)
  2. 除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3000型自強號及其他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稱臺鐵局)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外,不限搭乘車種,如搭乘對號列車不另行劃座。
市區客運 雲林縣境內營運之市區客運路線,共9條
  1. 指定路線無限次數、里程免費搭乘。
  2. 市區客運詳細路線如有異動則以官網公告為主。
公路客運 雲林縣境內營運之公路客運路線,共60條
  1. 指定路線無限次數、里程免費搭乘。
  2. 公路客運詳細路線如有異動則以官網公告為主。
公共自行車 雲林縣內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
  1. 雲林縣公共自行車可不限次數使用。
  2. 不論車種每次租借前30分鐘免費。
適用票卡
可持自有電子票證(悠遊卡/一卡通/愛金卡),前往指定地點進行購買定期票之票卡如下:
  1. 悠遊卡:一般實體悠遊卡(社福卡及優待卡除外),包含普通卡、悠遊聯名卡、悠遊Debit卡、Samsung Wallet悠遊卡、Super Card超級悠遊卡、學生卡、數位學生證(悠遊卡公司與縣市政府或學校合作發行滿12歲以上學生使用之學生悠遊卡)。其中,悠遊聯名卡及悠遊Debit卡支票卡效期需60天以上。
  2. 一卡通:一卡通儲值卡(社福卡及優待卡除外)、一卡通聯名卡及一卡通Debit卡:效期需60天以上。
  3. 愛金卡:一般實體卡儲值卡皆可、包含普通卡、學生卡(優待卡不適用)。
  4. 如增加其他發行機構發行之票卡、載具,將另行公告。
  5. 單一票卡每次僅能設定一種定期票,待定期票有效期間屆滿後,方能再次購買設定其他生活圈或運具之定期票。
定期票販售通路
  1. 臺鐵3處站點(斗六、斗南、林內)【站務人員處理機】
    營業時間: 依各站公告
  2. 臺西客運虎尾總公司【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632-2168
    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新興路80號
    營業時間: 週一到週五08:00~17:30(午休12:00~13:30)
  3. 臺西客運北港站【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782-0574
    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中正路98號
    營業時間: 週一到週五08:00~17:30(午休12:00~13:30)
  4. 嘉義客運北港站【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782-0574
    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文化路89號
    營業時間: 週一到週五06:00~20:00
  5. 西螺轉運站(國光客運)【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586-2055
    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中山路70號
    營業時間: 週一到週五07:00~21:00
  6. 高鐵雲林站旅遊服務中心【洽服務櫃台】
    TEL: (05) 700-5288
    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站前東路301號
    營業時間: 週一到週五09:00~17:00
  7. 日統客運斗六站【洽服務櫃台】
    TEL: (05) 536-1176
    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同路23號
    營業時間: 週一到週日06:30~18:00
  8. 雲林縣政府【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552-2000
    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
    營業時間: 週一到週五08:00~17:30(午休12:00~13:30)
  9. 雲林縣各鄉鎮市公所
    營業時間: 週一到週五08:00~17:30(午休12:00~13:30)
    • 斗六市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533-2000
      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8號
    • 林內鄉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589-2001
      地址: 雲林縣林內鄉中正路340號
    • 東勢鄉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699-1524
      地址: 雲林縣東勢鄉所前街3號
    • 二崙鄉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05-7882221
      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中興路5號
    • 元長鄉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788-2221
      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仁愛街2號
    • 斗南鎮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597-3111
      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文昌路200號
    • 大埤鄉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591-2116
      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中山路8號
    • 土庫鎮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662-3211
      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中興路175號
    • 西螺鎮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586-3203
      地址: 雲林縣西螺鎮光復西路20號
    • 莿桐鄉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584-4661
      地址: 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號
    • 崙背鄉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696-2054
      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行政街1號
    • 台西鄉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698-2004
      地址: 雲林縣台西鄉中央路412號
    • 口湖鄉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789-2001
      地址: 雲林縣口湖鄉中正路一段118號
    • 四湖鄉公所【洽服務櫃台】
      TEL: (05) 787-1642
      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中山西路44號
    • 北港鎮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783-6102
      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北辰路1號
    • 古坑鄉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582-6320
      地址: 雲林縣古坑鄉中山路40號
    • 褒忠鄉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697-2005
      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中正路451號
    • 水林鄉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785-0001
      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水林路12號
    • 虎尾鎮公所【三合一自助售票機】
      TEL: (05) 632-2132
      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行政路6號
    • 麥寮鄉公所【洽服務櫃台】
      TEL: (05) 693-2859
      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中興路119號
如何購票
  1. 使用者可重新購買新電子票證,或持現有電子票證至各通路進行設定。
  2. 購買時由電子錢包扣款,電子錢包餘額若不足以支付,則請先儲值後再前往販售通路進行購買。
  3. 續購:使用者得持原儲值票卡於卡片內原有定期票有效期間屆滿前10日起辦理續購一次,續購之定期票開始日期為卡片內定期票到期日之隔日。
  4. 每卡限制只能設定一種定期票,卡片內之定期票尚未到期前無法購買不同生活圈或其他運具之定期票。例如:卡片已有未到期之中彰投苗公共運輸定期票,則無法購買「雲林縣公共運輸定期票」。
如何啟用
  1. 定期票須於購買日當天起算30日內啟用,超過後即無法啟用,使用者僅能於指定販售通路進行退票。
  2. 第一次使用定期票時,搭乘臺鐵進站於驗票機靠卡感應,出站再次感應即完成開卡;搭乘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於上車時靠卡感應,交易即完成開卡,下車須再靠卡感應,避免遭到鎖卡;定期票無法於公共自行車站點啟用,須先於其他運具(臺鐵、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啟用,使用者亦須加入公共自行車會員,並以該儲值票卡卡號註冊,始可享有所購買定期票使用範圍內公共自行車每次租借前30分鐘的優惠。若為「續購」定期票,將於原定期票有效期限屆滿次日自動啟用,不須另於設備上啟用。
  3. 定期票辦理續購後,如仍在有效期間內,則續購之定期票俟原有效期間屆滿後之翌日自動啟用;如續購時已逾原定期票有效期間,則續購之定期票有效期間自續購後首次使用當日起算(自續購當日起30日內啟用)。
有效時間
自啟用當日起算連續30日之營運時間結束截止,且自儲值票卡啟用後才生效,不會溯及當日啟用前之搭乘。若第一次使用日為2024/01/01,則卡片使用期限為2024/01/30。到期當日結束時間以各運具原有之營運結束時間為準,例如市區公車營運日為1/30,營運結束時間為1/31 01:00或該路線最後收班時間為準。
如何退票
  1. 定期票於購買後,若未於 30 日內啟用,可申請辦理退票。
  2. 定期票如已啟用,退票限於定期票效期內至指定通路辦理,退票金額僅能存入電子錢包,逾期不予退費。
  3. 退票金額之計算,除另有規定者外,應由定期票票價扣除經過日數之單日扣減基準金額(一日40元)加總及退票手續費20元後,退還餘額(不敷扣除者不予退費)。以使用者開卡二日後退票為例,計算如下:A(購買票價199元)- B(開卡二日80元)- C(手續費20元)= D(退款金額99元)
  4. 辦理退票後定期票立即失效無法使用,後續搭乘運具均依原價扣款。
天數 經過日數扣款 退票手續費 可退金額
第0天 0 20 179
第1天 40 20 139
第2天 80 20 99
第3天 120 20 59
第4天 160 20 19
第5天 200 20 負值,無法退票
掛失規定
  1. 無記名之電子票證(含各式聯名卡)恕無法辦理掛失。
  2. 記名電子票證(含各式聯名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第三人占有時,依各票證公司掛失規定辦理,持卡人需承擔自辦理掛失確認後3小時內電子錢包之損失。
  3. 各票證公司受理儲值票卡掛失後,依前述退票規定辦理,自啟用日起至掛失起算至掛失當日,計算定期票退票金額併購除手續費20元後退還持卡人。退票金額返還方式,循現行記名電子票證退費管道及辦法辦理。
使用規定
  1. 定期票於有效期間內可不限次數搭乘,如因傷病或其他個人因素中止搭乘者,恕不受理退費或補償。
  2. 使用者持定期票乘車應遵守上下車均須刷卡之規定,使用範圍內如上車或下車遺忘刷卡,致使下次再搭乘時定期票遭鎖卡,將影響其他運具正常使用,公路及市區客運可於下趟搭乘上車刷卡時自動解卡,不扣電子錢包餘額,此自動特許交易將以此次所搭乘路線之基本里程或一段票金額(公路客運為基本里程票價,市區公車為一段票票價),作為特許交易之金額並計入本次路線業者之營收。另外,若搭乘臺鐵遭鎖卡使用者應回臺鐵進行解卡,解卡不扣電子錢包餘額,由驗票設備依臺鐵之營運規定回傳解卡費用。
  3. 有關票證交易不完整之票價計算認定,於定期票有效期間民眾搭乘運具交易不完整皆無須向民眾收取任何費用,特許交易之金額參照第二點。
  4. 如因天災、事故等因素導致部分運具無法提供服務時,或致使業者無法完成當次旅運服務時,定期票使用期限不予以延長。
  5. 儲值票卡應避免污、折、刮、磨損、暴露高溫及扭曲之破壞,若有前述破壞情形致儲值票卡資訊無法讀取,恕不受理搭乘;持卡人可持票證至提供故障卡處理服務之特定販售通路後送處理,經查驗若為前述破壞情形係為人為因素造成,將依前述退票規定計算定期票退票金額後退還持卡人。
  6. 儲值票卡因故無法感應使用,在儲值票卡外觀完整且無人為毀損情況下,持卡人可持票證至提供故障卡處理服務之特定販售通路後送處理,並依各票證公司規定辦理申請。